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-2001)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及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两者中较严者
栏目: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:2024-01-14
建设单位:河源市捷美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:河源市高新区新陂路东边、祥和路南面环评机构:利智华(广州)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概况:河源市捷美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产品塑料外壳800万个建设项目(以下简称“项目”),位于河源市高新区新陂路东边、祥

建设单位:

河源市捷美瑞科技有限公司

建设地点:

河源市高新区新陂路东边、祥和路南面

环评机构:

利智华(广州)环境治理有限公司

项目概况:

河源市捷美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产品塑料外壳800万个建设项目(以下简称“项目”),位于河源市高新区新陂路东边、祥和路南面。项目总投资15500万元,占地面积29992.79平方米,建筑面积69617.72平方米,建设内容包括1#厂房、2#厂房、4#宿舍楼、5#宿舍楼、设备房、门卫室等。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塑料外壳生产,年产电子产品塑料外壳800万个。项目劳动定员500人,均在厂内食宿。年工作天数258天,每天实行一班制,每天工作8小时。

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 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 响的对策和措施:

(一)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。严格执行“雨污分流”制度,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;冷却水循环使用,不外排;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、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6-2001)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31962-2015)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,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。

(二)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。注塑废气、丝印废气、烘干废气收集后经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”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(DA001)高空排放;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(DA002)高空排放;少量的投料粉尘、破碎粉尘、机加工粉尘、镭雕废气呈无组织排放,加强车间换气,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。

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2-2015)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,VOCs排放执行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44/2367-2022)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》(DB44/815-2010)表2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两者中较严值,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》(DB44/815-2010)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,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44/2367-2022)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;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-2001)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及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两者中较严者;臭气浓度排放执行《恶臭污染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中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;食堂油烟排放执行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(试行)》(GB18483-2001)。

(三)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。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,并采取减振、隔音、消音等措施,确保厂界噪声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2、3类标准限值要求,其中南面执行2类,东面、北面、西面执行3类。

(四)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。定期更换活性炭,废活性炭、废油墨空桶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,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23);废包装材料、机加工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,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599-2020);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。

(五)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。按要求落实施工期废水、废气、扬尘、噪声、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。

公众参与情况:

按照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的规定,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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